高空抛物宁波首案酒后与人吵架,为泄愤从

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王春通讯员胡婷婷

5月25日上午,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,鄞州法院对一起高空抛物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,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。这是自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(十一)施行以来,全市首例宣判的高空抛物罪案件。

年4月7日,彭某在家中与几个朋友一起喝酒时,因与一人发生争吵,为泄愤,将放置于其住所8楼窗台上的两只空啤酒瓶从窗户扔出,致被害人王某停放在其楼下公共停车场的轿车前挡风玻璃被砸碎。经认定,财物损失价值为元。案发后,彭某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,并取得其谅解。

鄞州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,彭某明知其住所楼下系公共停车场且往来行人、车辆较多,而仍从八楼高空抛掷空啤酒瓶,并致楼下停车车辆受损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,遂于年5月依法提起公诉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,高空抛物罪为: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,情节严重的,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有前款行为,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
有人用物理知识做过计算,一枚鸡蛋从8楼抛下就可致人头皮破损,更何况是两个啤酒瓶!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,严重危害了公共秩序,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,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。检察官提醒,发泄情绪要合理,千万不要以伤害他人的方式,无视他人安危随意高空抛物,必将受到法律严惩。

来源:法治日报——法制网

本文来源:光明网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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